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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通知:进一步降低企业准营门槛(权威发布)

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12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熊茂平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唐军介绍,改革试点的主要政策安排有三方面:

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清单实行分级管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规范企业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制度设计还充分考虑了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改革效能。

熊茂平表示,依托“互联网+”,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经营范围表述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以实现精准“双告知”。依托“互联网+”,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可以优化办事流程。同时,可以强化部门信息共享,最大程度减少企业重复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情况。

“证照分离”改革,也对加强信用监管、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通知》规定,要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

三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刘长春认为,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具体落实过程当中,也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把法治的理念贯彻到改革全过程。(罗珊珊)

关键词: 市场 证照分离 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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