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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保监局进一步优化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市场准入

11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海银保监局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银行业机构和高管准入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保险分支机构设立、迁址、撤销事后报告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简化上海辖内银行业保险业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申请材料,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营造公公开、便捷高效的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环境。

其中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落实简政放权总体要求,明确监管层级。如上海辖内非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法人银行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由上海银保监局核准;上海辖内政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筹建申请由银保监会受理,开业申请由上海银保监局受理。

二是简化准入事项,提供便捷服务。首先是部分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按规定报告。如对上海辖内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支公司、营业部经理由审批制改为报告制;对在上海辖内已取得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在符合有关条件下,可在全国范围内同类保险公司担任同级或下级机构职务,只需按规定报告,不需重新核准;保险公司因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的,章程不需再次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其次是缩短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内事后报告事项颁发送达许可证时限。事后报告完成后,涉及颁发、送达许可证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三是最大程度精简申请和报告材料要求。一方面,让数据多跑路、让申请人少跑腿。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用台和监管信息台,有效发挥信息查询分析功能,减轻申请材料报送负担。如,申请人免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许可证复印件;在拟任人书面承诺前提下免于提供相关征信报告等材料;在商业银行、政策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从事股权投资及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审批中,申请人免于提供被投资方股东(大)会同意吸收商业银行投资的决议等材料;在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审批中,申请人免于提供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申请材料中的偿付能力报告等材料。另一方面,大幅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内,事后报告事项的材料要求。不再要求就报告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改为由机构填表陈述和承诺,在强调市场主体责任的同时将材料要求降至“最简”。

上海银保监局将督促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行政许可申请和报告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以及所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适当。同时,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科技赋能,与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密切关注风险,严惩违法违规问题,不断提升全流程监管能力。(记者 陈婷婷 实记者 胡永新)

关键词: 上海银保监局 银行业 保险业机构 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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