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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告诉你

生育保险待遇对于职场宝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保障,但很多宝妈对于生育保险待遇都或多或少有些疑问。比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生育医疗费用有哪些?”“生育津贴怎么算?”……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了解生育保险待遇的那些事,为职场宝妈们送上一份特别的母亲节礼物。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可让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就业。根据《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规定,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9%。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有:

1. 门诊医疗费用补贴: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限额补贴标准包括产前检查费用按每人1000元限额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补贴方式(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等。

2. 住院费用报销: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列入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生育、生育并发症、异位妊娠等医疗费,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结算管理,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可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一次计发。也就是说,生育津贴最基本的计算公式为:单位上年度所有员工月均工资×12÷365×98。

产前检查费用如何报销?

那么,产前检查费用具体该如何报销?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女职工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直接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因异地生育等特殊情况未能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报销资料,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起申报(不需单独提供申领资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生育津贴的申领同样分为两种情况。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流产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津贴挂账登记结算的。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女职工在外地生育,需要先行垫付费用,出院后将规定报销资料递交至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至参保分中心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生育津贴在定点医院申报,审核后拨付到生育时所在的参保单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参保职工可通过单位经办人手中的CA查询生育津贴金额及进度(在“医疗保险”模块中的“生育津贴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或在西安市范围内的任意一家医保经办机构一体机上查询(在查询机主界面左下角进入“菜单”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医保卡密码进行查询)。

关键词: 生育保险待遇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生育津贴 产前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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