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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是指哪些?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是指哪些?

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包括车祸、食物中毒、溺水、飞机失事、火车脱轨、高空坠物、火灾等。但是由于职业病、铅中毒、恐怖袭击、核辐射、妊娠、流产、分娩、从事高风险运动等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受到伤害,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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