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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所具有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保险合同所具有的特征包括:

1.投保人必须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在一份保险合同当中,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是无效的,且保险利益必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才行;

2.订立保险合同必须要先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3.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性的合同,投保人的债务是确定的,保费必须要支付,而保险人所承担的债务,也就是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是不确定的,而是取决于偶然事件(保险事故)的发生与否;

4.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合同内容由保险人提出,投保人只能在此基础上面做出投保或者不投保的决定;

5.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碰运气,在合同保障期间,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保险合同约定事件,则被保险人才可以获得赔付。

保险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1、保险合同成立(1)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按照合同法的理论,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具有实际意义。首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它的履行、变更、

转让、解除等一系列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其次,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也是为了认

定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则谈不上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即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2)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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